男警長涉嫌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貸時,6次隱瞞曾向財務公司借貸的記錄,而獲批共逾50萬元的貸款。涉案警長被控6項欺詐罪,案件今提堂,已被停職的警長陳毓鈞(46歲)無律師代表,他否認所有罪,案件押後至6月7日預審。控方透露將傳召12名證人及呈上2段錄影會面片段,被告准以1,000元保釋,期間不可接觸控方證人。
6項欺詐控罪指,被告於2009年9月4日至2013年12月24日,分別6次虛假地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職員表示,該6次的貸款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資料是真實及完整的,而誘使警察儲蓄互助社職員批准6筆共502,624元貸款。